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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并开展第八次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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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根据省法院和市扫黑办的部署,5月13日,泉州中院组织丰泽、晋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开展第八次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张某力、孙某斌等8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丰泽法院:公开宣判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晋江法院:公开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南安法院:公开宣判1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惠安法院:公开宣判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1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宣判结束后,市中院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发布会由中院新闻发言人郑玲玲主持,泉州市人大代表曾玉云、傅小斐、泉州市*协委员吴永志应邀出席。
泉州中院*组书记、院长陈明指出,在*委的坚强领导下,泉州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强化重点工作,注重合力攻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良好开局,取得阶段性成效。为顺利实现“深挖根治”的阶段目标,泉州法院将坚守*治担当,聚焦黑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加强专项斗争法律*策研判,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保持对涉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打赢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攻坚仗。
市*法委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徐义平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7个,破获黑恶9类典型案件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名,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价值1亿余元。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立案63件81人,给予*纪*务处分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0批17人。
徐义平指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工作可以概括为“五个持续”:持续高位推动;持续对标对表;持续攻坚发力;持续深挖彻查;持续深化治理。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目标,结合开展“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强化斗争精神,持续发力,全面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年底前实现“两年治根”目标,为“三年治本”打下坚实基础。
*组副书记沈毅青通报泉州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持续强化组织保障,层层传导压实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案件审理效果;持续推进线索摸排,在除恶务尽上求实效;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在延伸审判职能上下功夫。
截至4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13件人,已审结8件人;受理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73件人,已审结55件人;受理涉黑恶“保护伞”犯罪一审案件4件9人,已审结4件9人。
泉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庄能宗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组副书记沈毅青、丰泽法院院长杨武能、惠安法院院长吴泰雄回答记者提问。市*法委副书记徐义平、市人大代表曾玉云、晋江法院院长陈水深、丰泽法院副院长陈翔、惠安法院副院长吴崎青接受新浪直播采访。
晋江
丰泽
惠安
新华网、中国网、福建电视台、东南网、新浪网、福建法治报、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市人民广播电台、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闽南网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泉州中院利用新浪直播平台,对集中宣判案件及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双平台全程网络视频直播,超万网民观看。与此同时,中院官方微博同步作图文直播,网友纷纷对泉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给予点赞。
来看典型案例
01
丰泽首件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有期徒刑十八年
——被告人张某力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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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力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蒋某贡等人与张某奇等(均另案处理)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力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被告人张某力的亲自指挥或者纵容下,采用打砸、威胁、勒索等暴力、胁迫手段,在丰泽区多处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受雇进行暴力逼债,插手劳资纠纷。并组织成员在他人开设的*场内*博、看场、放贷,从中牟取巨额利益。已严重破坏丰泽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丰泽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对何某举、莫某等二十二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02
依法严惩“软暴力”犯罪
主犯获有期徒刑二十年
——被告人孙某斌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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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孙某斌在惠安县纠集、网罗多人(另案处理)形成犯罪团伙。年8月孙某斌刑满释放后,又拉拢、纠集陈某墨、张某君为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并发展多名被告人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最终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伴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在惠安县崇武镇辖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场等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惠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开设*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陈某墨、张某君等十二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击遏制”向“深挖根治”的转换发展阶段,泉州两级法院将准确把握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打好案件审理法律战,推动扫黑除恶再掀强大攻势。
▌文章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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