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支身为银行行长,竟然唆使他人出具虚假借条,从而引发一场虚假诉讼。最终,*某支自毁大好前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据悉,*某支原是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门支行行长。
起因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
这起案件源于孟某甲的反映。申请人孟某甲于年9月8日对*某宝与*某河的执行案向洛江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某宝与*某河串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接到孟某甲的反映后,洛江法院审查发现,在该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宝与被执行人*某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某河欠外债较多,其与*某宝串供进行虚假诉讼,意图通过司法途径将其名下一处房产转移给*某宝。法院认为,*某河在其他2起案件中,存在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而在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却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某河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洛江法院于年4月21日将该案移送洛江公安分局侦查。
背后行长唆使出具假借条
*某河于年6月29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某宝、*某支分别于年6月29日、7月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实,*某宝的泉州市宝得利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得利公司)与*某河的泉州市欧莱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公司),于年约定共同贷款万元,宝得利公司为借款人,欧莱雅公司为保证人,并由相关人员提供房产作为抵押,欧莱雅公司分得其中的贷款万元。
后来,*某河因公司经营等问题无力偿还万元及利息。截至年5月,宝得利公司替*某河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4.万元。另外60万元,*某河仍未能按时还给银行,后泉州市农商银行北门支行提起诉讼,法院将*某河抵押的丰泽一处房产查封。
*某支为了使*某宝可以多分得*某河即将被法院拍卖的房产余款,于年6月的一天,唆使*某河出具一张虚假的借条给*某宝,再由*某宝拿着假借条到法院起诉。
*某河于是出具一张借款日期为年5月7日的虚假借条,借条体现*某河向*某宝借款万元。*某宝根据该借条于年7月11日到洛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年7月19日在法院的主持下与*某河达成调解协议。该院于年7月20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某河欠*某宝借款万元,并于年8月2日生效。*某宝15天后向洛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的内容。因虚假诉讼行为被公安机关侦查,*某宝在分配*某河房产余款时未按调解书确认的万元欠款比例进行分配。
一审三人犯虚假诉讼罪获刑
案发后,*某河在洛江法院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孟某甲、赖某甲,以相关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法院出具对*某河的谅解书。
经审理,洛江法院认为,*某河、*某宝、*某支经预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是共同犯罪,其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某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教唆作用,系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某宝、*某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性质和相关量刑情节,一审分别判处*某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判处*某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元;判处*某支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泉州晚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