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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27 22:38:00

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7月25日讯(泉州晚报记者*墩良通讯员徐志林)“明星同款”服装,往往是很多网店打造爆款的产品。然而,商家在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宣传时,若未经同意或者授权等,就容易“踩雷”。这不,知名艺人柴某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擅自使用,于是起诉泉州某公司。在安溪法院的努力下,该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

年10月,知名艺人柴某发现福建泉州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某平台运营的“某服饰店”中,使用柴某肖像的图片用于商品的宣传销售。柴某因此认为,A公司的行为已侵犯其肖像权,遂诉至安溪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及图片,停止侵害,在报纸上刊登公开致歉声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11.3万元。

湖头法庭谢晓凤法官在接到该案后,及时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电话联系,核实柴某主张的侵权事实情况。陈某表示,侵犯肖像权情况属实,将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等,并表示其长期在外,无法亲自到庭与柴某调解,希望通过线上平台与柴某达成和解。

获知A公司的调解意愿后,法官及时与柴某联系,向其反馈被告的调解意愿,并告知被告已及时删除侵权链接、图片等情况。柴某得知A公司的调解诚意后,表示愿意与该公司进行调解,但双方对侵权赔偿款的数额存在较大分歧。

考虑到双方对经济损失的认定上分歧较大,法官庭前通过阅卷、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侵权的详细情形。

因柴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或A公司使用其肖像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法官在此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并就柴某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对柴某造成的影响、当前的市场因素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由A公司一次性支付柴某经济损失元后,柴某撤回起诉。双方就此达成庭外和解,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影视演员因“明星效应”所带来的较高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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