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泉防控指〔〕2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地毯式网格化管理,居委会、村委会应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向居民、村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治相关知识。
二、所有年1月13日以来湖北(武汉)来泉、返泉人员均应到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酒店前台登记,从抵达泉州起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4天,每天一报状况,并全力配合相关管理。
三、请市民加强自我防护工作,勤洗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尤其是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口罩,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
四、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五、所有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市公布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例,将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七、对各类公共场所、尤其是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区域严格实施消*,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环境整治。严厉惩处野生动物捕杀交易等行为。
视疫情发展,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将依法依规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