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12月12日讯(泉州晚报记者石伟琴)郭先生用货车运载了地瓜和莴笋,从石狮开往惠安,本来打算享受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绿色通道”*策的他,却在出高速时,被告知车辆没有货运证,不能享受免费通行。郭先生十分疑惑,便于近日拨打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希望了解是否真的是因为没有货运证而不能享受。
郭先生是做农产品生意的,2日,他从石狮菜农手中收购了多斤地瓜和多斤莴笋,准备运到惠安。因得知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走高速路可享受“绿色通道”*策,通行不用缴纳高速费,他便从石狮上高速公路。不过,在惠安南高速出口处经工作人员检验后,被告知车辆没有货运证,无法享受免费*策。郭先生认为,明明运载农产品就可以享受*策,为何还非要货运证?
对此,福建省高速集团泉州管理分公司工作人员肖先生解释,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绿色通道”*策是有规定此类车可免费走高速路,不过要符合系列条件,例如车主应先行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待核查人员检查时使用;运载的鲜活和冻鲜农产品须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且运载冻鲜农产品的车辆须具有本省牌照(含半挂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须整车合法装载,其中一项便是应具有合法营运资格,持有营运证或行驶证“使用性质”标记为“货运”,以及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不得混载其他非农产品等等。肖先生表示,在出高速时检查人员会根据要求进行核查,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无法享受该*策,需正常缴纳高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