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客户端12月7日讯(泉州晚报记者郭雅莹通讯员王月清)记者日前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提高参保女职工待遇水平,自年5月1日起,泉州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从原来的顺产98天增加到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再增加15天。年1月—10月,泉州生育津贴发放人次,津贴支出.7万元,津贴支出同比增长14.71%。新*策实施后6个月内,泉州市生育津贴发放达.69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据悉,今年1月1日起,泉州已实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并在疫情期间执行生育保险费减征*策,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35%,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目前,泉州生育津贴已在省内率先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或本人其他有效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