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泉州开展医疗“暖心服务”三年行动以来,群众满意度持续向好。年,全市26医院医院满意度调查中得分91.57分,再次居全省第一位,且有25家医院位居前名。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巩固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泉州将面向医院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首批29家无“红包”医院名单同步出炉。
□泉州晚报记者郭雅莹
以“五个一”为载体医患双方携手抵制“红包”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医疗机构持续深化医改,医院收入结构,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仅年,全市医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礼金(包括无法退还转为患者治疗费用)起,涉及金额34.48万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以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为抓手,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更好地‘暖民心、护医心’。”
根据《泉州市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各地各医疗机构将以一个公开承诺、一封致患者的信、一个就诊提醒、一张住院知情同意书、一次出院回访“五个一”为载体,公开承诺创建无“红包”医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患者及家属不送“红包”。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医患双方和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红包”。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收受“红包”行为有奖
有些“红包”一时拒绝不了怎么办?对此《方案》明确要求,无“红包”医院应指定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处理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等工作。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
《方案》同时明确,医院应畅通举报反映途径,公开投诉方式。各医院要将出院病人回访调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必将“是否收取红包、是否院外购药购耗”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各地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并设立举报“红包”奖励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收受“红包”行为这样处罚——
个人、科主任和院领导连带追责
“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是对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重拳出击’,对在省市卫健委委医院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中发现的、被实名投诉举报的,实行个人、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三级连带追责。”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方案》,对在省市卫健委委医院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中发现的、被实名投诉举报的,1个年度内根据被举报次数不同实行不同处罚:
被投诉或回访中实名反映收受“红包”的科室与个人3起及以下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约谈科主任(负责人)限期整改;
4—6起(含6起)的,取消科主任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全科室当季度奖励性绩效降至全院平均水平以下,分管医疗、*风廉*建设的院领导当季度奖励性绩效下调一个档次,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科主任降级为副主任(负责人主持工作的,予免职);
6起(不含6起)以上的,医院**主要领导当年度年薪下调10%;
全院累计10起(含10起)以上的,医院**主要领导当年度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医院评价不合格。
对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的,当年度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若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对责任人给予*纪、*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