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客户端3月1日讯(东南早报记者许奕梅通讯员王月清)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还未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市民注意了,为避免迟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造成医疗费用报销空白期,市民应于3月10日(含)前抓紧时间缴费,3月10日后参保缴费的,将无法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年度筹资标准为不低于元/人,其中:*府对每位参保人补贴不低于元/人,个人缴纳元/人。适用人群:全市城乡居民(除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
3月10日24时前,自参保缴费成功后(以保费到账时间为准)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即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待遇期至年12月31日。
自3月10日起办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的,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除外),缴费之前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税务部门提供多种自助缴费渠道,让广大市民足不出户即可轻松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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