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6月16日讯(泉州晚报记者陈淑华通讯员卢腾辉)哪些争议或纠纷可申请行*裁决?近日,泉州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行*裁决程序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泉州市行*裁决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及裁决程序、期限、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和统一,为群众申请行*裁决提供了清晰的“行动图”。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行*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行*裁决指的是行*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前不久,泉港区财*局就裁决了一例。一药业公司向该局投诉,医院一设备投标,最终中标的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经过认真查证,泉港区财*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属实,依法依规作出了该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行*裁决。据悉,年以来,泉州市共办理行*裁决案件35件。
根据相关法规,今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遇土地权属争议、林权争议、采矿权权属争议、水土流失纠纷、水事纠纷、渔港使用权争议、行*区域边界争议、计量纠纷、*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机关裁决的其他事项,均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口头或书面申请方式,向承担行*裁决职责的行*机关申请行*裁决。
泉州市同时着力推行行*裁决告知制度。对符合行*裁决解决纠纷的,由人民法院,行*复议、仲裁、公证、司法鉴定、信访等机构予以告知、建议,引导当事人通过行*裁决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以进一步不断提高行*裁决在市民中的认知度,更好地发挥其在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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