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实验中学的
一封“告知书”在网上火了
上面写着
“如果学生父母
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执行人,
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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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称,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如未据实反馈,后果自负。
昨天,
早报记者也采访了相关人士。
泉州实验中学招生办
泉州实验中学招生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告知书》上的内容是真的,是按泉州教育部门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而制定的,泉州实验中学是私立学校,新生一年学费及一学期代办费1.3万多元,是比公办校贵,但收费标准都是经物价部门审核的。去年就这么执行,当时遇到几例这样的新生也就没录取。
泉州市教育局
随后,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获悉,按照最高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其中一条,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学校。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并已经下发通知。该规定早在去年实行了,不过并不限制这类子女就读“普通收费”和“公办”学校的权利。
据悉,在年新生入学阶段,泉州实验中学排查的一名新生的家长在年1月有失信行为,被晋江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了让孩子能顺利入学,该家长赶紧处理了立案事项,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去年
泉州外国语学校也发过
类似《告知书》
(详情戳下文↓↓↓)
泉州一学校《告知书》刷屏!
这些人子女不能入学?法院和教育局发话了
年
泉州丰泽法院
也曾处理过类似的事情
失信被执行人罗海峰、李珏
(原系夫妻关系,现离婚)
欠下万元巨额债务不还
却送儿子就读厦门一所“贵族”私立学校
每年学费8万元
丰泽区人民法院
就此向学校送达
限制高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
限制罗、李二人的儿子
就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要求学校让小罗从该校退学并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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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陈小芬
编辑:庄珊珊
审核:赵鹏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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