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泉州通客户端4月21日讯(泉州晚报记者陈云青通讯员苏晓晖陈晓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属于首次被发现且经营者主动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行*处罚……”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处罚清单》,对首次发生的41种轻微违法行为,将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予行*处罚。
“泉州市民营经济发达,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创新意识强,各类新业态、新模式为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为就业提供了新支撑,但由于在经营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一些轻微违法行为随之产生。”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违法行为法定起罚点高,而一线行*执法人员出于防范履职风险需要,对突破自由裁量权限制的减轻或免除处罚存有顾虑,不敢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罚,结果往往出现经营者虽然只是轻微违法但还是被处以重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处罚。
“实施不予行*处罚清单,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的,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处罚。适用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处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
在落实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处罚的同时,我市还将强化行*指导工作,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的统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