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3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一人不漏,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4月1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清街、扫楼、补网”专项行动,请广大市民朋友全力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二、请4月2日以来从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本人或家属于4月9日12:00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酒店、单位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告。接报后,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立即安排核酸检测。
三、广大企业主、房东要自觉配合,主动对所属企业员工、租户参与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排查,如实报告未参与检测人员情况;对故意包庇隐瞒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人民*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核酸检测的人员,将直接赋红码影响个人出行,录入个人征信记录、纳入征信黑名单,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相应罚款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拘留;对造成新冠病*传播、有传播严重危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全民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提供3月13日以来从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线索的(长期卧病在床、婴幼儿等特殊人员除外),经查实,每条线索给予首报人元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六、24小时举报或-(市防控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4月9日
(来源: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消息多看点
4月7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抗生素)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四类药品时,除按要求做好温测验码、问询劝导、实名登记上报等要求外,需查验用药人的核酸检测情况,对未按当地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销售。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时,应问询用药者的症状等信息,如实登记上报。未按要求执行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部门将对其予以停业整改。
(来源:泉州晚报)
编辑_陈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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