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区普莲小区的业主拨打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反映,小区业委会未经广大业主同意,将原物业管理中心等公共用房、场地出租给他人开幼儿园。目前,幼儿园已开始招生,将于9月正式上课。不过,业主咨询了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后得知,该幼儿园相关证件尚未办理。
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施行,内文对业委会的权利和职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业主质疑:业委会有何权力,能“擅作主张”代表业主行使权利?连日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核实采访。
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改建为幼儿园教学楼
业主:幼儿园建在小区多数人并不知情
17日下午,记者来到普莲小区,正在建设的幼儿园就在小区大门口不远处,这幢两层的建筑,外立面已被刷成白色,建筑外侧还有一片约平方米的空地,被一圈白色的围墙围着。
在小区门口,记者见到了业主郭阿姨,她说:“幼儿园那里原本是物业管理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还有个洗手间。现在被租出去,老人也没地方活动了。”
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未依法向南安市住建局和柳城街道办事处备案。此前,业委会只在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