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停放区域,加强准入、退出和经营服务管理,控制投放总量。”
“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围栏等手段规范运营服务。”
“使用人应当文明规范使用、停放共享单车(电动车)。”
“企业若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辆50元罚款。”
——摘自《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东南早报记者陈小芬庄丽祥文/图
近年来,共享单车(电动车)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一系列问题,如占道停放、在街头巷尾随意堆积等,给交通添堵,也影响市容市貌。对此,泉州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整治行动。如何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了明确规定。
路面上仍有载人等不文明骑行行为记者调查
共享单车已少见停放乱象有改观
记者在泉秀街、宝洲街、刺桐路等多个路段看到,停放在划线内的共享电动车基本摆放整齐。以前常被市民诟病的刺桐路领SHOW天地入口、宝洲街万达广场等地的停放乱象,如今已经没了,停放在划线区域内的共享电动车数量不多,且挂有车牌。以前满街可见的共享单车如今基本看不到。
记者了解到,目前泉州挂牌的共享电动车有辆,分属四家企业即美团、哈啰、青桔、小遛。不过在刺桐路领SHOW天地附近,记者见到一辆未挂牌的“喵走出行”共享电动车斜停在路边划线内,扫车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