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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2 17:05:00

“喝酒不开车,醉驾要入刑。”这一警示标语耳熟能详,但仍有不少驾驶员以身试法。这不,近段时间泉州市各地交警部门在持续开展的酒驾整治行动中,就查处了多起典型案例。(泉州晚报记者黄枫黄祖祥张晓明通讯员庄小强戴吉成陈凌波林依馨文/图)

连撞三车后逃逸女子醉驾被刑拘

11月3日21时许,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洪濑旧桥头酒楼门前的轿车被撞。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停放在酒楼门前的2辆轿车有不同程度被撞损坏。勘察事故现场后,民警在距事故现场50米处一个交叉路上发现1辆红色轿车,右侧有刮擦痕迹,车上没人。民警经调取现场监控发现,该轿车在酒楼门前撞车后,在江滨路与洪濑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辆电动车,之后,一名穿红色短袖T恤女子下车往洪濑街方向步行离开。

女子醉驾肇事后弃车逃逸,最终还是难逃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民警在洪濑街找到该女子。经现场呼气测试,女子酒精含量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将该女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连夜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抽取血样检测,乙醇浓度为.71mg/ml。

经查,女子姓潘,年生,南安乐峰镇人。当天晚上8时许,潘某应朋友邀请到洪濑镇一烧烤摊喝酒。其间,她喝了2瓶啤酒。当晚9时许,她驾驶红色轿车经洪濑旧桥头准备回家,因酒精发作,撞上停放在一家酒楼门前的两辆轿车,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撞车后,她继续驾车行驶到江滨路与洪濑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辆往旧大桥头方向行驶的电动车。她与车主协商后,弃车往洪濑街方向行走。来到一家照相馆门口时,她被民警抓获。

目前,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

酒驾先后被查姑侄现场“相认”

11月15日,在晋江紫帽镇,一对姑侄一起参加家庭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途中先后被交警查获。

当晚10时许,晋江紫帽交警中队与紫帽派出所联勤联动,在国道线紫帽镇园坂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部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孙某浑身酒味。经检查,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仅隔7分钟,民警在检查另一部小型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孙某某(女)也是酒后驾驶,她的酒精检查结果为40mg/ml。令人惊讶的是,在现场,这两人竟然“相认”了。原来他们是姑侄关系,一起去清濛参加家庭聚餐喝了酒,结束后两人分别驾车回紫帽,谁知在途中一同被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孙某因醉酒后驾车,持有的B2驾驶证将被吊销,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某因酒后驾车被处罚款0元,驾驶证记12分。

前一晚喝酒次日下午仍查出酒驾

11月15日下午,丰泽交警动车站中队在泉州火车站二楼出站方向开展查缉布控。4时20分,一辆白色小车经过卡点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查,车主唐某在今年4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对唐某进行询问时,民警闻到他身上飘散出一股酒气。经呼气测试,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唐某交代,前一晚,他与朋友一起喝酒,到第二天认为酒意已经消退了便驾车到动车站接人,没想到再次被查出酒驾。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天查处起酒驾一律顶格处罚

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段时间,泉州交警持续整治酒驾,通过在市区、乡镇的主要路口设卡、巡逻等方式开展行动,仅11月1日至6日就查处起。对查获的酒后驾驶人一律顶格处罚,对二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同时,以整治酒驾为牵引,加大道路交通违法管控力度,严查毒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交警提醒,驾驶员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而且,隔夜酒也是酒驾。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因人而异,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凡是次日要驾车外出的,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前一天晚上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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