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泉防控指〔〕19号
关于加强境外入泉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当前平稳向好的疫情防控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泉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入泉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落实健康管理制度
(一)所有境外入泉人员应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提前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抵泉后须及时主动配合所在地村(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本市城乡居民亲友、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客户计划近期从境外入泉的,相关个人、单位应提前3天将抵泉航班、车次等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
(三)酒店旅馆、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业主要严格落实境外入泉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将相关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疫情防控期间,口岸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境外船舶人员不得上岸;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船舶船员密切接触。
二、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年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泉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3月17日前抵泉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医院进行排查诊治。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申报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3月17日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第18号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扩散的严峻形势,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家是最好的防护,请广大海外侨亲、旅外乡亲暂缓回乡,留在当地,做好自我保护,避免旅途交叉感染风险。
二、本市市民有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员工在境外、近期有返晋计划的,相关市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在进入晋江前3天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或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报备。
三、所有境外及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晋返晋人员将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晋江市疫情防控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收治,无症状人员一律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期间,食宿等相关费用自理。
四、所有境外及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晋返晋人员进入晋江后必须立即向目的地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如实申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入晋目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未申报或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导致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酒店、宾馆、出租公寓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落实属地防控责任,继续强化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做到“全查清、见到人、管到位、责到岗”,确保隔离管控无疏漏。
七、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积极举报反映境外来晋返晋人员、外籍人士在晋江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投诉举报
晋江市卫健局应急值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7日
全面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晋江新闻网综合泉州晚报
编辑_曾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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