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本轮新冠疫情发生后,
泉州市上下众志成城,
纷纷投入到
抗击疫情行动中,
但总有人罔顾法律,
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近日,
泉州警方连续
查处多起涉疫案件。
警情通报
3月26日,鲤城警方依法对两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违法行为人罗某(男,23岁,贵州人)、任某(男,45岁,贵州人)二人违反政府发布的疫情管控区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相关通行证件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晋江市青阳街道管控区进入鲤城区江南街道管控区。罗某、任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鲤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二人处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理解、支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年3月26日
情况通报
年3月25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擅自离开疫情管控区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连某某(女,33岁)无视泉州市丰泽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违反疫情管控区管理规定,擅自离开疫情管控区,从其位于泉州市丰泽区的居住地驾车来到南安辖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连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南安警方依法对连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各地防疫通告要求,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南安市公安局
年3月26日
警情通报
年3月25日,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非法聚集的违法案件。经查,3月25日晚20时许,丰泽区霞淮社区居民王某(男,34岁)、易某(男,43岁)、刘某(男,37岁)、黄某(女,50岁)四人,在疫情管控期间聚集打麻将,当晚上述四人被丰泽分局丰泽派出所查获。上述四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聚集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丰泽分局已依法对上述四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警方提醒: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已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中心城区社会面管控的紧急通告》,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要求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串门、不聚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依法查处。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警情通报
年3月25日下午,晋江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人破坏防疫封闭隔离围栏。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当天下午,陈某灯(男,年出生,晋江人)不满社区主要通道被堵塞,通过网络煽动陈某东(男,年出生,晋江人)、陈某昇(男,年出生,晋江人)等人砸坏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后林社区与新塘街道后库社区交界处的防疫封闭隔离围栏,造成不良影响。
陈某灯等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陈某灯行政拘留14天,对陈某东、陈某昇各行政拘留8天。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每位市民都不要无视法律法规,不要用不理智的行为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
晋江市公安局
年3月26日
情况通报
年3月23日,我局依法查处一起伪造证明文件的涉疫案件,对蔡某某(男,年出生,石狮人,某物流公司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年3月18日晚上,蔡某某伪造了石狮市某国家机关的车辆通行证,并于次日让其司机持该通行证驾驶车辆离开管控区域,后于3月23日被我局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证明文件,我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石狮市公安局年3月26日来源:丰泽公安、泉港公安、晋江公安、石狮公安、
南安融媒、鲤城微事
编辑:黄诗艺
审核:江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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