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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从9月起,泉州市正式启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缴费工作,各级财*补助标准不低于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登记和缴费日期截至年12月31日。补缴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元/人标准缴费;自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外,要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驻本市武警官兵,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非从业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等6大类人群。
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缴费方面,泉州市开通了包括掌上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电子税务局、银行端缴费、签约批扣、上门申报等六种缴费渠道。如城乡居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