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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案例中,包括发布违法广告、假冒专利、价格欺诈、使用过期药品、违法代理申请商标注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商家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营造公平良好的消费环境。
CFP供图案例1
销售无“CCC”标志电动自行车
商行被罚6.5万元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年9月18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丰泽区飞宇电动自行车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辆电动自行车未标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电动自行车未标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未随车附带出厂资料,未装配脚踏、自行车链条等骑行装置,属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GB-的要求。年4月13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5万元。
案例2
未履行约定且超期未退款
健身公司被罚元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迈瑞欧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年12月19日,当事人与投诉举报人签订“中港迈瑞欧健身连锁会员合同”“中港迈瑞欧健身连锁私教协议书”,并预收了会员费元和私人教练服务费元,约定课时36节。投诉举报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去当事人处上课,但当事人未提供私人教练服务课。投诉举报人于年3月30日向当事人提出退还未上的私人教练服务课的费用,当事人在消费者提出退款后超过十五日未退款,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年6月30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案例3
发布含医技名称的违法广告
美容门诊部被罚1.5万元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丰泽脂管加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