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是泉州市历年来投资体量最大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为了更好运营项目商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合作运营商,吸引更优质企业、团队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欢迎有意者运营商前来洽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位于东海片区泉州市行*中心中轴线,是泉州文化名城的城市名片,由科技与规划馆、工人文化宫、大剧院、图书馆“四个花瓣”公共文化场馆和市民广场(含商业配套)五个部份组成。总建筑面积33.85万平方米,其中约17万平方米商业配套(包含了5.4万平方米商业及近个停车位),将休闲、娱乐、旅游、购物等与公共文化反哺共享、有机融合。目前,图书馆日均接待读者人流量近人次,大剧院每年上百场演出,工人文化宫已陆续开展各项惠民服务,科技与规划馆正进行布馆布展工作。
商业分为北、中、南三大商业区,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可用面积约4.6万平方米,层高最高可达7.8米,通道宽度达21米;北部预设有约平方米的大型超商、超平方米的真冰场,南部预设有平方米的书城、8大放映厅电影院,其中一个层高16米IMAX影厅层,可容纳座;其他区域可引入个性购物、美食餐饮、艺术展览、教育培训、办公、文化创意、休闲娱乐、孵化基地、文创街区等多元化商业业态,结合四大场馆功能特质进行自由组合调配,发挥商业价值最大化,将整体商业广场打造成为集休闲旅游、娱乐购物、文化交流为一体的新天地。
二、运营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
三、商业用途
个性购物、美食餐饮、艺术展览、教育培训、办公、文化创意、休闲娱乐、孵化基地、文创街区等多元化商业业态。加工、仓储、高危、高污染、高爆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不列入招商范围。
四、合作方式
项目采用合作方式,招商人与合作伙伴成立合作运营公司。
五、运营期限
运营期限15年。
六、运营租金
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市场进行评估或另行接洽商议。
七、合作条件
1.合作运营商须有较强的商业策划、招商及运营管理能力,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
2.合作运营商须具备以下运营或开发业绩之一,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大型综合商业运营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项目开发、电竞产业园,展览城、旅游景区及特色小镇。
3、合作运营商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八、意向企业提供材料
1.所需材料:(1)企业介绍信;(2)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具备以上相应运营或开发业绩的案例材料。
2.意向企业可携带上述材料至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洽商,并向招商人索取商业招商相关材料,根据自身品牌优势、资源优势及运营经验,于年6月1日前向招商人报送双方合作模式方案、业态布局方案及商业运营思路方案等书面材料。
九、其他
如有不明之处,来电咨询。
招商人: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
邮箱:q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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