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南安水头派出所民警联合水头交警中队在明超酒店红绿灯路口开展路面酒驾缉查时,拦下一辆黑色轿车。驾驶员胡某下车后,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3mg/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当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9.59mg/ml。胡某(男,45岁,浙江人)交代,自己当晚在明超酒店喝了约三两洋酒,之后想到距离明超酒店不到20米的川西坝子吃夜宵。那时候天气冷,心想距离很近,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过去,没想到就被警方查获。
警方提醒:驾驶人只要将车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所以,无论目的地距离多远,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消息来源丨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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