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发布最新通告!
告诫函重申强调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严禁房源非法炒作,提出各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