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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海沧湾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子吞下鼠药后,投海轻生,留下一对女儿和一封令人唏嘘的遗书,遗书满含对“家暴男”的痛恨和对女儿的愧疚。
事件发生后,那名常年对家人施暴的男子成为众矢之的,坊间千夫所指。据了解,轻生女子与该男子同居11年,并未领证,其间,男子常年对女子及子女实施家暴。那么,对于家暴造成的这一后果,男子是否有直接责任,是否应受法律制裁?
近日,记者从海沧警方了解到,该男子涉嫌虐待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今年4月5日深夜,厦门海沧湾海螺广场附近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子投海自尽。警方和救援人员赶到时,七八名家属悲伤地望着黑漆漆的茫茫大海,有家属哭着冲入海中,被众人拦下。海岸边的石凳上,放着一瓶水、两包烟和一包老鼠药,鼠药散落一地。
据了解,女子邱某40多岁,海沧石塘村人,有两名女儿,一名今年读大四,一名年仅10岁。当天她给家人留下了手写的遗书,表露出对同居男子品行和家暴的痛恨,遗书中满是悔恨和遗憾。
泣述“我和妹妹在家暴中长大”轻生女子的大女儿小玟(化名)已是省城一所知名大学大四学生,“我痛恨这个男人,毁了我妈还要毁我和妹妹!”小玟所说的这个男人,是他的继父罗以山(化名)。小玟说,妈妈是个不幸的女人,十几年前丈夫去世,之后结识了从漳州来厦门打工的罗以山。然而,这是另一场噩梦的开始。
两人交往不久后,罗以山住进了邱某家,年邱某怀孕,这时起罗以山发生了转变。“我妈接近预产期,他要分手,其实是有了情妇。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打我妈妈,把她拖到地上,把我推到门口,然后用大铁勺朝着我妈后脑勺发狠打下去……”
这样的经历,数不胜数,为了这个家,女人忍气吞声。“我家房子出租的钱都被他拿去吃喝嫖*,没钱了就找我妈要,不给就打。几年前那次,他要不到钱,拿菜刀说要杀了我妈,我吓哭了一直发抖,我妈抱着我答应给钱。我上大学没钱,只好半工半读。”小玟说,她和妹妹也没少挨打,“有一次还拿正在烧水的水壶砸我”。
年的一天,罗以山再次施暴,“找我妈要20万元还*债,把她手肘打伤,缝了八九针”。小玟伸出手,“你看,手背这也是他打的,几年了印子都没消!”“我读大学时,妹妹跟我讲,妈妈经常被打,她想帮妈妈,也被打。我妈是被他逼死的!我现在只希望我和妹妹不要再被他威胁。”回忆起这些年的苦和怕,小玟的眼泪吧嗒吧嗒掉下来。
忍气吞声十几年,邱某以死解脱,罗以山的恶行渐渐浮出水面。4月15日,村委会组织调解,多个部门获悉后参与其中。“调解以后,有所缓和,但过不久对我们姐妹的态度还是很嚣张,说没钱养小孩,让我每个月付抚养费,还威胁我。”想到这,小玟倒吸一口凉气。
进展“家暴男”已被警方刑拘近日,海沧警方透露了案件情况:4月5日22时25分许,海沧分局接到报警称,邱某(女,44岁,厦门海沧人)在海沧湾泰地海西段海岸边跳海轻生。接警后,钟山所民警立即联合刑侦、消防、及救援队等到场处置。经近5小时搜救,打捞出邱某尸体。警方现场勘察,确认邱某系溺水身亡,排除他杀。
4月22日,死者邱某的女儿向海沧分局报警称,邱某被罗以山(男,50岁,漳州平和县人)长期虐待。海沧分局高度重视,于当日受理该案,并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根据前期调查,海沧分局于5月22日正式立案。因该案涉及时间长、案情较复杂,分局随即成立专案组进一步侦查。5月29日,海沧分局将涉嫌虐待罪的罗以山抓获并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观点罗某行为已触犯法律对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涂志文律师分析:依《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执行。
涂律师认为,罗以山的家暴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可主张损害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侮辱罪等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相关证据,有待警方进一步侦查。
此外,法律上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年2月1日,对于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的,皆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邱某与罗以山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应视为非法同居。
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邱某个人所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应按出资份额、所做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同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村民声音施暴者应被控制邱某死后,石塘村村民们议论纷纷,义愤填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向记者说:“她(邱某)很要强,这些年也不愿意多说,什么苦都往肚子吞。两个孩子太可怜啊,这样的男人应该得到控制。希望你们能帮帮这对姐妹。”
村主任语气沉重:“这样的事谁都不愿看到,希望尽早发现,尽早扼杀。我们已经联合相关部门介入,尽最大努力来帮助这对姐妹,也希望家暴的人得到震慑和制约。”
警方提醒家暴不是家务事当不幸遭遇家暴时,受害方不能忍气吞声,可找亲朋好友,或到居委会、村委会寻求帮助,在第三方的介入下尽快扭转事态。遭受严重家暴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医院验伤,留下证据。这不仅可使对方有所顾忌,也有利于认定对方的过错,保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家暴行为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理医生人人都应谴责家暴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
记者就此咨询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张文丽老师,她分析,施暴者多具有人格障碍,其中以反社会型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其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倾向。
张老师说,一些人对家暴存在模糊认识和宽容态度,其实是纵容,也会成为制裁家暴的障碍。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全社会都应旗帜鲜明地谴责家暴,充分利用法律、行*、教育等资源,并承担起保护受伤害者的责任。作为女性,面对家暴应坚决捍卫自身权益,尽早寻求相关机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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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
编辑:林燕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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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点个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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