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住在泉州市区
已近花甲之年
本应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
却因赡养费纠纷
与两个儿子对簿公堂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为何孩子们不愿养父亲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1父亲曾坐牢
两子不愿赡养
今年4月,老陈向泉州鲤城法院诉称,其现身患重疾,虽育有两子阿河(化名)、阿海(化名),但二人均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请求判决二人支付医疗费用并每月支付赡养费用。
案件审理期间,该院家事庭法官发现,双方矛盾根源在于早年陈某因罪入狱七年,未能在两子学习成长的重要阶段予以陪护和照顾,致使阿河和阿海对父亲感情淡薄。而另一方面,老陈医院接受治疗,急需费用和孩子们的陪伴照顾。
为使父子双方能化解嫌隙,续写亲情,家事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做各自思想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最终,法官依法判令阿河和阿海支付老陈住院治疗费.48元,并每月各支付赡养费元。
2审执法官联动
打开父子心结
今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家事庭法官主动联系执行局法官,转述该案相关情况,希望在执行阶段能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考虑到案件“涉民生”“涉家事”“涉老”的特殊性,且申请执行人老陈因患病住院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在适当采用强制措施的同时,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10月11日,阿河和阿海因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以此为契机,向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秉持家事审执工作中“亲和睦诚”的理念,向兄弟二人讲述“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子欲养而亲不在”等道理。同时,家事庭法官发挥案后回访促进家庭和谐的作用,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互通信息、传递亲情。
在审、执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有所触动的医院,将老陈接回住所处,并积极与其沟通赡养问题。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老陈却因腿脚疾病不便前来法院。
法官到老陈家中,促成父子双方打开心结,达成和解。
3法官上门做工作
促成父子和解
10月29日,在知悉该情况后,心系该案的审、执法官共同前往老陈家中,面对面与父子三人交流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老陈与两子签订如下和解协议:阿河和阿海当日即向父亲支付治疗费、部分赡养费共计元,剩余0元赡养费分期支付;同时,考虑到老陈腿脚不便,阿河兄弟俩主动提出,以后每月固定日期探视父亲,帮他购置日用品。老陈则考虑到两个儿子现经济收入有限,愿意免除二人今后每月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协议签订后,父子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审、执法官倾力为民解忧的责任心和举措给予点赞,该起赡养费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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