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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从年7月1日起
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5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计算,确定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为元,从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泉州市医保局
编辑:吴丹丹
审核:肖国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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