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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泉州市出台房地产新*
精准调控保障刚需购房
*策
解读
“房住不炒”,泉州在行动。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我市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房地联动、供需双向调节、房地产金融、住房保障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重新界定刚需、非刚需,提高刚需房源比例和非刚需摇号门槛,支持刚需购房。同时,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整顿二手房市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
新*解读
一
刚需房源比例提高从60%提高到70%
新*最大的亮点在于对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的摇号机制进行了调整,特别是提高了刚需房源比例。调整后,中心市区新楼盘在优先安排10%住房套数供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购买后,剩余的90%房源,从原规定按刚需60%、非刚需40%分配,调整为按刚需70%、非刚需30%分配。
二
严格限售限购新购商品住房转让仍按2年、5年限售标准执行
本市户籍家庭于所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我市和本市户籍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三
加强市场监管
重拳整治违法违规中介及不良自媒体
新*还加强了二手住宅挂牌价格的动态监测,要求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的房源。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各网络平台及自媒体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自媒体“发布虚假不实房源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不良报道、宣传,住建主管部门将进行查处整顿。
四
刚需界定条件更严格
中心市区以外户籍迁入需满12个月
新*对刚需、非刚需界定条件也进行了调整。根据《通知》,刚需购房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中心市区内名下无住房;泉州中心市区以外户籍迁入的需满12个月;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12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②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3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满3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③35周岁以下非泉州中心市区户籍、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6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④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认定为第六、七层次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缴交满6个月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⑤对已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策。其中,在泉州中心市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泉州中心市区刚需摇号购房。
非刚需购房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家庭,且家庭仅有1套住房。
②泉州市非中心市区户籍在全市范围内没有或仅有1套住房,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③户籍新迁入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但迁入未满12个月的。
④非泉州市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1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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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底前
泉州市拟上市存量安置住宅套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根据计划,年底前,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拟上市交易的存量安置住宅有套、11.4万平方米,涉及金凤屿花苑、海城花苑、天怡花苑、崇文公寓、东涂片区存量安置房源等5个项目。
据了解,我市上市的存量安置住宅以公开竞价方式交易,购买者须符合泉州中心市区限购*策,不分刚需和非刚需类型;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此类项目的竞价。非泉州市户籍还需居住证满一年(正反面)或在泉纳税满一年(个税证明)或在泉社保满一年(不得补缴,社保缴交凭证)或营业执照满一年(个体户)。存量安置住宅上市前将通过“泉房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