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月19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6例,死亡病例1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肺炎疑似病例0例。
截至2月19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例(危重型7例、重型7例,死亡病例1例)。其中:
泉州市46例(鲤城区1例、丰泽区4例、洛江区1例、惠安县2例、安溪县2例、永春县2例、石狮市2例、晋江市19例、南安市13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目前住院病例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肺炎疑似病例共18例。其中:
福州市10例(鼓楼区1例、台江区1例、仓山区4例、晋安区3例、连江县1例);
厦门市3例(思明区1例、翔安区1例、漳州市漳浦县1例);
漳州市1例(长泰县1例);
莆田市3例(城厢区3例);
宁德市1例(寿宁县1例);
●聚焦泉州复工复产
2月18日,泉州市府办发布《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今年全市拟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保障企业用工、招工引工等稳就业支出。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获得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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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用工●
条件和对象:疫情期间,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和连续生产的符合相关要求的重点企业。
奖励标准:按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总额最高可达到30万元。
●“点对点”接回员工●
条件和对象:对一些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在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后,用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拼车等方式接回的企业。
奖励标准: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的企业将分别获得元、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次。
●招用新增就业人员●
条件和对象:在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聘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在泉首次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奖励标准:可享受到元/人、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平台调剂用工●
条件和对象: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数10人及以上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
奖励标准:可享受到每人元的补贴。
●人力资源机构引工●
条件和对象:依托泉籍异地商会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组织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引进就业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奖励标准:每引进1人将获得元的奖补。
●参保企业稳岗●
条件和对象: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奖励标准:按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条件和对象: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奖励标准: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校企合作和线上培训●
条件和对象: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输送40人及以上毕业生(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
奖励标准:给予院校每输送1人元的奖励补贴。
条件和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
奖励标准: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条件和对象:企业组织对需隔离观察的新引进人员、返岗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在岗等技能提升培训。
奖励标准:给予企业每人元的培训补贴。
来源:青春泉州综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