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
首年租金仅市场标准的30%
限价商品房
按市场备案价的70%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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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帮助在榕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解决住房困难,根据《福州市人民*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策规定,福州年人才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制定。
重点保障两类人才的住房需求
方案将
在榕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重点解决以下人才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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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人才,包括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技能型人才,包括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者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以上在榕就业创业人才,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
申请福州市中心城区
保障性住房的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
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需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在保障方式方面,坚持租购并举,按照先租后售原则进行保障。根据人才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提供租住“一套房或一间房”的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购人才限价房,按市场备案价70%配售。
在房源筹集方面,年第一批筹集安排套保障性住房,其中租赁住房套(约1.16万间),限价房套。根据年在榕就业创业大学生租赁住房申请情况,适时筹集安排第二批房源。
位于东二环的福州市人才公寓。记者陈暖摄
租赁住房首年租金
仅为市场标准的30%
在租赁住房方面,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人才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
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由市人社局牵头,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具体审核程序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租赁住房分配
按照“按需供给、轮候解决”原则
根据房源情况
分批次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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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取得保障资格的人才,综合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分类。
■对于未婚人才,除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按间配租。
■如同一用人单位申请人员较多,可给予用人单位一定套数房源,按宿舍型进行配租。
租金标准方面
租赁期实行租金优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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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二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三年及以后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大学城、滨海新城及各工业(产业)园区可根据实际确定租金标准。
承租人与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其他租赁合同管理参照福州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租赁住房只能由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住
承租人不得违规转租转借
或无故长期空置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
向市人才集团缴交租金等
市人才集团负责周转房小区的
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维修
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
提高小区居住品质
限价商品房
按市场备案价的70%配售
限价商品房
主要为出让地项目中配建
当前项目的户型面积为
50、60、70平方米
按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0%配售
考虑到人才工作需要
今后可在坚持
以主体户型为主的前提下
适当建设90平方米以下户型
人才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配售、管理规定按照《福州市人民*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策执行。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