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何让公共收益不再成为“糊涂账”?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年泉州将继续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落实“四个必查”织密日常监管网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公共收益收支明细须每季度公示
据了解,泉州现有接管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数量为家,物业服务小区数量个,其中前期物业小区个。自去年泉州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已排查物业住宅小区个,其中责令整改企业家(涉及物业小区个),对21家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扣分并通报曝光,立案调查企业3家,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已存入专户万元。
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的公共收益包括以下方面: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每季度末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连续两季度报表异常即督办核查
“我们的工作重心将从去年的‘挖存量’转向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并强化市县两级住建及相关部门合力,落实街道社区日常检查主体责任,让物业融入社区治理。”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将以严格公示公开、落实“四个必查”为重点,督促物业企业形成规范意识。
根据要求,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