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客户端1月8日讯(东南早报记者林福龙通讯员叶霖)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种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核实后,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厅制定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日前,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举报途径都有哪些来电来信来访均可
根据《规定》,凡是发现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读者可通过拨打“”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生态环境部门*务网站,以及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公布的其他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污染源信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业核心秘密材料、内部文件、财务票据、隐蔽违法行为、录音、照片、录像、自动监测设施设置参数、控制软件程序编码等。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最高奖金元
《规定》称,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举报奖励分为Ⅰ—Ⅲ级,最低奖励元,最高奖金元。对举报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其中,Ⅰ级奖励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3.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一经查实后60日内可领取奖金
举报办理部门应当在举报案件作出《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奖励以及给予何种奖励的决定,在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举报人或者受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奖励。
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发生符合奖励范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举报办理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加密、查阅信息留痕、分级设置权限等方式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与案件无关的人员获取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