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队长充当黑恶“保护伞”
还非法持有弹药
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副队长王某进
因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交情
在对方涉嫌犯罪的情况下
不仅不积极调查
还故意包庇其不受追诉
同时王某进还私藏子弹
昨日,王某进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市宣判的首例“保护伞”案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院查明,年10月18日,侯某斌等人在南安市洪濑镇“自由古吧”酒吧门口无故挑衅殴打王某强致其受伤。时任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副队长的王某进因与侯某斌的父亲侯某胜有交情,在明知该案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侯某斌等人为该案嫌疑人的情况下,未依法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致使侯某斌等人长时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年12月3日,以侯某胜、侯某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安市洪濑镇辖区连续作案5起。王某进因与侯某胜有交情,在明知该案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侯某胜、侯某斌等人为该案嫌疑人的情况下,不积极调查取证,未传唤嫌疑人,未及时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在该案立案后,王某进仍未侦查取证,未依法对侯某胜、侯某斌等人采取强制措施,致使他们未能及时受到刑事追究。
此外,王某进还存在非法持有弹药行为。年9月11日,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王某进位于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宿舍内,搜查到64枚子弹及1枚子弹头,后依法予以扣押。
昨日,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综上,一审判处王某进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相关新闻
昨日
南安市法院还宣判了
侯某胜及侯某斌父子涉恶案件
这是全市宣判的首例家族恶势力团伙
据法院查明,年以来,侯某胜和侯某斌父子利用其在南安市洪濑镇、康美镇、码头镇一带多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纠集苏某林、*某榕等人,形成以被告人侯某胜、侯某斌父子为首要分子,苏某林、*某榕为骨干成员,戴某龙等人积极参与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尊称侯某胜为“胜叔”、侯某斌为“斌哥”。
侯氏父子雇用*某榕为司机,雇用苏某林等人在其经营的洗沙场、建材公司、典当行打工,并为组织成员提供无偿借款、吃喝玩乐、金鹿酒店KTV免费消费和过年发红包等利益。为确立强势地位牟取利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昨日,南安法院认为,侯某胜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其中侯某胜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侯某斌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泉州晚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泉州晚报、东南早报
记者:许小程*墩良通讯员仲法
编辑:李雅琳
审核:陈劲楠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