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记者李菁通讯员苏晓晖
“3·15”来了,消费的“坑”大家可得防着点。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泉州市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市民们在消费过程中,要警惕消费陷阱。
泉州市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化肥使用指导不到位果农获元补偿
年4月9日,消费者潘先生投诉称,其购买使用了8包肥料后,几十株李树存在不同程度的掉果问题、损失惨重,经销商却不予处理。
接到这起涉农投诉后,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蓬壶所邀请当地植保和农业专家到现场查看,了解到农资经销商郭某在销售化肥时未详尽告知用法用量,导致果农未能科学施肥,对李树根部造成灼伤。虽然国家未强制要求在化肥外包装上标明用法、用量等,但农业主管部门推行农资使用指导制度,农资经营者应对操作进行指导。
因售买双方对于李树掉果均有责任,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补偿果农元。
案例2:新车未提被撞坏维权调解得换车
年7月19日,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在台商区某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车款22.38万元。但还未提车,车就被商家撞坏了。杨女士想要更换新车或退款,却遭商家拒绝,只能向热线投诉。
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所调解人员了解到,店里的工作人员在为该车上牌时,不小心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汽车销售公司应该履行更换义务。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案例3:商住房落户引纠纷经销商退回定金
年11月12日,消费者涂先生投诉称,自己欲购买产权40年的公寓楼,并已支付购房定金3.2万元,随后却了解到该房产属商住房、不能落户,与原先销售人员的宣传不一致,随后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
按规定,商家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经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霞美所调解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将3.2万元退还消费者,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本案调解成功。
案例4:入住酒店受伤害调解后商家赔偿
年5月1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入住安溪县某酒店洗澡时,浴室门玻璃突然破裂,导致其身体前胸、后背、头部、手臂等多处受伤。酒医院检查包扎并支付了费用,但双方就后期治疗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李女士要求商家赔偿误工费、疤痕修复费、精神损失费共计元,医院检查伤口的费用。
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消费者身体却多处受伤,有理由要求商家对此承担责任。经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酒店现场支付慰问金元整,还承诺支付消费者后续的疤痕修复费用。
案例5:网购二手名表调解后得以退货
案例6:众人办健身卡遭损失“诉调对接”助退款
年1月初,消费者反映洛江区一小区的健身馆没有按期开业,近位消费者预交了钱却无从退款,预付款金额从元到1万元不等。
因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特案处理,组织商家与近名消费者开展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健身馆负责人同意分期退还消费者预交的订金和会员费。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联系了区人民法院来到调解现场,引导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统计,本群体投诉中申请司法确认件,涉案金额近30万元。目前,该批诉调对接案件因商家未按期履行协议约定,消费者正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6月23日,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其通过网上“即刻拍”购得“9.5成新劳力士黑水*潜航者”名表,成交金额6.58万元。签收后,李先生发现该名表在9年第一次销售,至今已经使用12年,与网页描述的“9.5成新”存在明显出入。李先生认为卖家故意发布误导性信息,要求商家予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未果。
经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承认没有详细标注说明商品信息,也未与消费者确认该“二手名表”为不宜退货的商品。由于“二手名表”不属于法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开外包装是验货的必要手段,且商品仍属于“完好”状态,故李先生有权自收到名表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经多次调解,卖家同意消费者退货退款。
案例7:销售假冒水管商家退款赔偿
年11月19日,消费者廖先生投诉称,其到安溪县某五金水暖电料经营店购买了“日丰”品牌水管,已支付货款元,却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水管属于假冒“日丰”品牌。
经了解,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此前已根据举报,依法对该店销售的“日丰”品牌产品进行检查,经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店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产品,并出具鉴定书。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元,赔偿消费者元。另外,商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也被立案查处。
案例8:游乐场存安全隐患儿童受伤双方担责
年9月17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自己带孩子到惠安县某儿童游乐园玩耍时,因商家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孩子从不足1米高处摔下后骨折,商家支付元后就不再过问。
按规定,游乐场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家长在出现事故时没有陪同,也有一定的责任。经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岞所调解,商家当场支付元给李女士,与前期支付的费用共计1万元,本案调解成功。
案例9:公司员工乱收费培训机构需担责
年8月上旬,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12名消费者投诉称,为孩子报名参加某文化传媒公司举办的童模培训班,并被告知缴纳费用即可参加电影拍摄。但随后拍摄一事迟迟没有落实,消费者提出退款无果。
经核实,收费行为系该公司员工李某个人行为,公司就此事已报警处理。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文化传媒公司全额退还消费者费用共计元。
案例10:买到事故车商家退全款
年12月8日,林女士来电称,其在年12月31日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现要购置保险时,发现该车辆为事故车,且为银行拍卖车辆。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车辆应为无重大事故、无泡水、精品车,商家销售时也为该车辆出具了检测报告。林女士跟卖家协商无果,请求调解。
经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所调解,经营者同意林女士退返车辆并退款4万元。
案例11:快递金项链丢失保价规则确定责任
年8月,杨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1条金项链、1个金锁到贵州,运费50元,快件保价元。快递公司将快件投放至收件人指定地点后,收件人签收时发现金项链遗失。
经泉州市邮*管理局调解,快递企业根据快件保价金额和遗失物品价值证明,最终赔付消费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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