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重要通告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4号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减少人员流动,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加强管理,有疫情县(市、区)的居民小区实行闭环管理,本小区居民凭小区有效证件出入;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小区。除抗疫车辆、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出入小区。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指定的存放处。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中高风险区域、封控区、管控区按有关防控*策、措施执行。
二、各街道(乡镇)、社区应当做好封控小区居民的生活保障、物资配送、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老幼弱残等群体的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生活所需。
三、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垃圾分类、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四、要加强宣传,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常通风”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五、无物业小区、开放式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闭环管控责任。企业生产、生活区域参照实行闭环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3月16日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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