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办发明电〔〕16号)和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指导督促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单位、雇主、商户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各相关企业、单位、雇主、商户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多渠道劝阻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含中转、有居住、旅行史,下同)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泉复工。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
(一)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必须配合做好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配合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企业、雇主、商户要对已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严格落实集中留观或居家观察措施(有条件且有能力的企业应在厂区建立集中留观隔离区),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早晚测体温记录;要在隔离观察14天期间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得让留观人员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
(三)所有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要第一时间登记住户个人情况,掌握租客健康信息,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协助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项网格化管理措施。
(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不分隶属、不分级别,加强对本单位返岗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摸底排查,掌握人员健康信息,及时向所属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五)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对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加大随访摸排力度,增加巡查密度,提前掌握人员动态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一登记个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派人早晚测体温,安排专人管理。对来泉人员量多的乡镇(街道),要设置集中留观场所;同时做好来泉人员的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建立奖惩机制
对瞒报、漏报、漏管、管理不到位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对不落实主体责任、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对隐瞒不报、管理不到位的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对不配合属地管控措施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鼓励举报不履行职责的上述单位及责任人员,鼓励举报不按照应急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及个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举报投诉电话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咨询投诉电话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1月30日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咨询投诉电话
元宵赏灯系列活动取消
01鲤城区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鲤城区取消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赏灯系列活动。
1月30日,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号通告,取消鲤城区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赏灯系列活动。通告称,鲤城区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不组织悬挂花灯,不举办花灯展及任何形式的室内外文化、娱乐活动;新门街、西街、中山中路的商家一律不准集中悬挂花灯,请广大市民群众不到该区域聚集游玩。原定于年2月6日—9日举办的元宵赏灯系列活动全部取消,包括新门街、中山中路、西街、开元盛世广场、江南新区新天城市广场等区域,均不布置花灯,不举办任何活动。
通告称,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减少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02丰泽区
丰泽区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不组织悬挂花灯,不举办花灯展及任何形式的群体性室内外文化、娱乐活动;原定春节元宵期间举行的“八大文化配套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全部取消。
原定于年2月6日—9日举办的元宵赏灯系列活动全部取消,包括城东中骏世界城、东海泰禾广场等区域,均不布置花灯,不举办任何活动。
疫情期间,各街道、社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民俗活动和其他节庆活动停止举办;广大居民群众应自觉减少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03泉州台商投资区
1月27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通告中指出,全面停止集市、灯会、庙会等集会。全区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活动。全区各乡镇文化站及各村老人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全部关闭,暂停一切活动。